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三百九十九章:签订通商条约(中) (5 / 6)

作者:崛起的石头 最后更新:2022/6/25 23:35:13
        大明则也要有对应的民间组织,这个事情大明自会处理,一旦签订协议,就要由这两个商人团负责接触,往来通商。

        并且在双方通商期限内,都有义务要保护对方商人团在领土内的安,出了意外,国家买单。

        关于通商的各项条款,迪亚士举双手赞成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在他看来,西班牙和大明通商,获利最多的是西班牙,而不是大明,只要能通商,要求不太过分就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濠镜租借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大明提出,要规定一个具体的界限,就是说画一个圈,你西班牙人走到哪我管不着,但是只能在这个圈里常住。

        前往濠镜的任何一个西班牙人,无论贵族还是平民,无论官员还是士兵,都需得遵守当地施行的大明律法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如果西班牙人、葡萄牙人在濠镜犯了事,作奸犯科什么的,当地巡捕衙门有权利根据此协议,拿人进行审问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考虑到双方文化不同,总会有冲突,大明也会成立一个新的衙门,专门负责审问犯了事被抓进去的洋人,有过必惩,无过则放。

        除此以外,西班牙必须要再拿出一次性的银款,作为租借濠镜五年的价格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(←快捷键) <<上一章 举报纠错 回目录 回封面 下一章>> (快捷键→)

大家都在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