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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九十九章:签订通商条约(中) (4 / 6)

作者:崛起的石头 最后更新:2022/6/25 23:35:13
        其实他学习西方的语言文化,并不是因为有多感兴趣,这些西班牙人的利益,他也完不在乎。

        现在他想的,就是如何能为大明在这次通商协议中争取到更多利益,这可不是小事。

        迪亚士确实有些不满意,但还没有到完接受不了的地步。

        和先前所说的内容一样,条款内容主要分三类。

        一是两国通商互助问题,二是西班牙人继续租借濠镜问题,三就是在这次协议中谁来主导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通商、互助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协议规定,这次大明与西班牙的通商期限为五年,协议范围覆盖到天启皇帝朱由校,与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统治的任何一个地区,名义上统治的北尼德兰也算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迪亚士最看重的是这条,即“五年之后如要继续通商,需得再派遣使团签订协议,期间任何一国都不能主动作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相当于大明给出的一个保证,这样的一个东方帝国,说的话总不至于不算数吧?

        在五年通商期限内,双方国内的各种货物都可以自由交易买卖,但必须要有一个除朝廷外的代表团体,也就是不能乱买乱卖,这样不仅不能得到好处,反而是添乱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西班牙要选定一个负责与大明通商的商人团,所有通商的商人都需加入这个商人团,由国家约束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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