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他学习西方的语言文化,并不是因为有多感兴趣,这些西班牙人的利益,他也完不在乎。
现在他想的,就是如何能为大明在这次通商协议中争取到更多利益,这可不是小事。
迪亚士确实有些不满意,但还没有到完接受不了的地步。
和先前所说的内容一样,条款内容主要分三类。
一是两国通商互助问题,二是西班牙人继续租借濠镜问题,三就是在这次协议中谁来主导的问题。
通商、互助问题。
协议规定,这次大明与西班牙的通商期限为五年,协议范围覆盖到天启皇帝朱由校,与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统治的任何一个地区,名义上统治的北尼德兰也算。
其实迪亚士最看重的是这条,即“五年之后如要继续通商,需得再派遣使团签订协议,期间任何一国都不能主动作废。”
这相当于大明给出的一个保证,这样的一个东方帝国,说的话总不至于不算数吧?
在五年通商期限内,双方国内的各种货物都可以自由交易买卖,但必须要有一个除朝廷外的代表团体,也就是不能乱买乱卖,这样不仅不能得到好处,反而是添乱。
也就是说,西班牙要选定一个负责与大明通商的商人团,所有通商的商人都需加入这个商人团,由国家约束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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