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沅懒倚在树上,不冷不热看了他一眼。少年皮肤白净,眼皮又薄,撩起眼皮看人的时候,竟显得整个人有些冷漠。
赵听严被这眼神看了一眼,有些怂的小声道:“以前送水的时候,比兔子跑的还快,你今天这是怎么了。”
怎么了。
温沅也想问一句怎么了。
他今天醒来,就发现自己非常狗血的穿进一本abo耽美里。
好死不死,还穿成了里面的主角受,一名懦弱的舔狗Omega。
本来,他一个直男不应该知道这本书的,但让他有个爱看耽美的女同事呢。
他知道这本书不为别的,就因为这本书的主角受跟他同名,而且还是个舔狗人设。
女同事看的时候,似乎直接带入他了,每天看他的眼神都带着点意味不明的新奇。
一边看还一边吐槽,还一边偷瞥他:“你说这个温沅怎么会喜欢江岑(主角攻)呢,他这么狗的一个人,性格又差劲,就算他是个强A,也不能这样舔吧。”
温沅每次都被这目光看的无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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