嗯,这
的确是个好法子。
齐誉可以在大庭广众下嗜血杀人,为什么咱就不能在万众读者面前申饬一番?于口诛笔伐之下,且看你还如何自辩。
于是,一篇声讨齐誉的‘檄文诞生了。
文中称:齐誉齐少保共犯下了一十三条大罪。
第一,他知法犯法,在大理寺还没有宣判裁决的情况下就选择了私刑人犯,此举可谓目无王法。
第二,他在未奏的情况下私裁囚徒,可谓是目无君上。此等不忠之举,枉为太上皇托孤重臣,帝若有知,必悲痛于南洋病榻也!
第三,齐誉他暴虐成性,于大庭广众下血溅市井,如此低劣德操枉为读书人。若我孔孟有知,九泉之下何其痛心?
第四、第五、等等等,大大小小的罪状罗列了一条又一条,看得人眼花缭乱。
对于这事,齐誉只是简单地以口头方式回应了一句: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?
书面的回应也是有的,不过,却是由孟既明执笔于报刊上作出的针对性辩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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